各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全区职业
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为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深入推进我区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简称“诊改”)工作,决定开展 2020 年度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改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目的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把握诊改制度建设方向,引导职业院校切实履行质量保证主体责任,督促职业院校有效落实诊改实施方案,以教育教学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为支撑,以自我诊改为手段,加快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建立常态化的自主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机制,加强现代质量文化建设,不断提高全体师生的满意度和获得感,进一步提升我区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复核学校
(一)未接受过复核的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 11 所。
(二)采用分层抽样方式随机确定 24 所中等职业学校,其中,区直学校 7 所、市属学校 7 所、县级学校 8 所、技工学校 2所。
(三)2018 年度复核结论为“待改进”的高等职业院校 2所,2019 年度复核结论为“待改进”的中等职业学校 6 所。合计共 43 所,具体名单见附件 1。
三、复核程序及要求
高等职业院校复核程序及要求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复核工作方案(2020 版)》(附件 2),中等职业学校复核程序及要求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复核工作方案(2020 版)》(附件 3)。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复核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统筹,由全区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二)本次复核工作将安排在 2020 年 10—12 月开展,请受复核学校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前将《受复核学校联系人信息表》(附件 4)、10 月 15 日前将复核工作方案中要求的有关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gxzgmsc@163.com,逾期不予受理。入校现场复核时间另行通知。
(三)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复核工作,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在复核过程中,务必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各项纪律要求,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复核专家劳务费从自治区教育厅拨付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的“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专项经费中列支,专家差旅费回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联系人及电话:自治区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廖造壮,0771—5815173;全区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秘书处王自豪,18178632255。